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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放假期间相关学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5 11:23:47

各学院:

    为保障2016年清明节放假期间我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清明节放假期间相关学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详细部署放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各学院要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假期校园安全稳定和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要及时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学生假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措施。

    二、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警示学生不涉险,防意外。

    辅导员、班主任要在放假前组织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以防火、防盗、防骗、防中毒、防溺水、防意外伤害等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要提醒参加祭扫的学生注意防火,避免火灾的发生;提醒学生外出时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不坐无证无牌黑车,防止发生交通意外;参团旅游要选择有营业资质、信誉度高的旅行社,要签订相关旅游、保险协议;外出游玩时要远离危险地带,不去河边、山坡等路滑地带,禁止到合法经营的游泳场以外的江河湖海等场所游泳,慎去海口假日海滩等事故高发地点下水游泳,严禁去文昌月亮湾游泳(该水域暗流多、水况复杂,为禁泳区)。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精准掌握学生假期去向。

各学院在放假前应告知学生有关要求,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假期外出学生动向等信息,杜绝学生擅自离校。要求学生须在请假条上注明离返校的时间、去向和外出地联系人的联络方式。强调假期离校外出的学生要按期返校,对未按时返校者要在复课第一天立即与学生家长及学生联系,促其尽快返校,并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四、认真做好假期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教0育在校学生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强调“三禁七不”, 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

    “三禁”: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或使用音响音量过大,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生活和休息。

    “七不”:不得晚归、夜不归宿,不得留宿外人,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不要攀爬宿舍阳台;宿舍内不得使用违章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烹煮食物。

    五、严格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严禁学生或学生社团组织私自组织外出集体活动。

    放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确需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的须严格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和安全预案。

    教育学生不得以旅行社或其它名义组织我校学生在“清明节”期间外出旅游、集体包车返乡等集体外出活动,对违纪者将严肃处理。

    六、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检查出游工作。

    各学院要妥善安排好学工干部假期值班工作,值班老师要坚守岗位,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信息,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异常情况,全体学工人员一律不得关机,保持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检查团体出游工作安排见附件。

    请各学院要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

    附件:2016年清明节检查出游值班安排表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