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明德奖学金公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07浏览次数:1

根据《“明德奖”实施办法》与《海南师范大学“明德奖”评审办法》(暂行)相关规定,按照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关于2016-2017学年“明德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函》相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和学校审核,现将拟获得2016—2017学年明德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予于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7日―2017年4月11日。如有异议,请与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第二办公楼305室),电话:65880476。

学生处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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