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柯宁发布时间:2016-05-26浏览次数:24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和表彰一批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6月10日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严格按照《海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评选。

(评选办法详见学生处2015年编印的《学生手册》)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严格按照《海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评选。

(评选办法详见学生处2015年编印的《学生手册》)



四、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名额、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见附表1。

五、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各学院认真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经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学生处审核。

(二)校团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校团委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推荐,报学生处审核。

(三)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六、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生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赠送纪念品;优秀学生干部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赠送纪念品。

七、几点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作为毕业生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抓,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把质量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四)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报送前要公示3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五)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材料要真实。优秀毕业生报送的材料包括《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见附表2)、获奖证书复印件、毕业实习鉴定表复印件、能获得学士学位的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学院教务办主任或教学秘书签字)、毕业论文成绩登记表复印件或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含担任时间)证明(辅导员签字)、盖有学院公章的个人成绩单。优秀学生干部报送的材料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见附表3)、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含时间)证明(辅导员签字)、在校期间必修课程重修不超过3门的证明(学院教务办主任或教学秘书签字)。

(六)各学院和校团委的评选推荐名单(含书面报告和候选人材料)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海南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名额分配表

2:海南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3:海南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审名额分配表


学院

优秀毕业生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教育与心理学院

13

11

初等教育学院

16

14

文 学 院

22

18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6

5

法学院

4

3

经济与管理学院

27

22

外国语学院

20

17

音乐学院

11

9

美术学院

12

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17

1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15

12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

16

化学与化工学院

14

12

生命科学学院

11

9

体育学院

20

17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5

4

旅游学院

10

8

马克思主义学院

7

6

国际教育学院

3

3

总计

253

210








附件2:







海南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院


专业


政治面貌


本人

主要

简历






获奖情况


学院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海南师范大学2016届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院


班级


曾任

职务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获奖情况



学院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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