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29浏览:1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健全和完善心理健康工作体系,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自查整改工作,请各学院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请各学院务必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于2016年5月内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自查工作,自查内容主要包含组织领导与机构、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工作实施、工作成效5个方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于2016年11月前整改完毕。

请各学院于5月13日前将《海南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指标》自评表送至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第二办公楼304房)。10月30日前将本学院自查整改报告报送至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第二办公楼304房)。

二、学校将于2016年11月对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附件: 《海南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指标》自评表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