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德奖”实施办法》与《海南师范大学“明德奖”评审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和学生处审批,现将拟获得2015年度明德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予于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28日。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第二办公楼305室),电话:65880476。
学生工作部
2016年3月24日
根据《“明德奖”实施办法》与《海南师范大学“明德奖”评审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和学生处审批,现将拟获得2015年度明德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予于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2016年3月28日。如有异议,请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第二办公楼305室),电话:65880476。
学生工作部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