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公民的法律义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8浏览次数:4

今年的全国征兵网上报名登记已于2月1日开始,各地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和政策咨询等新年度征兵准备工作相继展开。

兵役登记是兵员征集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着兵员征集的质量和部队战斗力水平的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在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从法律上对公民兵役登记做出明确规定,体现了国家意志。

对于兵役登记,世界各国也都有相应规定。比如美国规定,年满18周岁者自生日后30天内必须到兵役机关登记,否则将被处以5万美元的罚款,且不得担任公职和享受各种社会福利与保障;俄罗斯规定,年满17周岁的男性公民,除免除兵役义务者、出国定居者等人员外,均应在当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区(市)兵役登记委员会进行初步兵役登记。

“保家卫国,人人有责”——这个责,既是使命担当,更是法律责任。兵役登记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覆盖范围广。市、镇武装部都要主动作为、创新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兵役登记宣传教育,健全兵役登记机制,确保兵役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依法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公民神圣的责任和义务。当前,我们更要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拥军优属政策,让“参军光荣”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成为实实在在的政治荣誉和现实待遇。同时,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让兵役登记走进百姓生活,积极引导每个公民自觉站在国家利益、民族复兴的高度,把依法进行兵役登记作为一种自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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