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08浏览:1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育人工作,科学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工作暂行规定》(海师办[2007]59号)相关规定,现启动2016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请工作。

各单位如需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请按照“按需设岗、服务育人”的原则,合理提出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要求,并填写《海南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于3月17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表报送至学工部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二办公楼305),逾期不再受理。

2015年已设岗相关单位也需重新填写设立申请表。

相关要求: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学年的长期性岗位,申请学生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

2、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为我校本科全日制在校生,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为避免影响学生学业,固定岗位每周工作时间应在6-10小时范围内。

3、各设岗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每名助理上岗,需填写《海南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学生信息表》。

4、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岗位设立申请表后,将于近期返回岗位设立通知书,并组织2016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专场招聘会。

附件:海南师范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