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规定,领导并主持学生处工作。
2.负责学生处工作计划、总结,规划和规章制度的审定。
3.负责全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4.主持处务会议,布置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检查,考核处内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
5.分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6.负责本处人员的进修、培训、任用、晋升、职称评定的考核和推荐工作。
7. 审核学生处上报、下发的各项计划、方案、报表和文稿。
8. 审核、管理学生处经费的开支。
9. 组织业务学习,开展学术探讨与研究,促进学生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10. 完成上级组织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