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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

发布时间:2019-10-10 19:50:23

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的相关规定,为严格做好我校2019—20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选、材料报送、发放工作,同时确保新增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在籍在读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0日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申请学生的《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严格按照《〈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特别需要注意的一是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二是“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少于50字),三是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排列顺序须与《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对应一致。

    4.提供申请学生的2018-2019学年的个人成绩单。

    5.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切勿写成个人总结,请学院把关)及个人简介。

    6.对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学生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并在汇总表上进行重点标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5日

    1.学院要制定或完善具体评审细则,提交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

    2.按顺序(按系统导出表格用铅笔标注序号)整理好(用回形针按一个学生一份材料别好)的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与《备案表》排序对应一致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年版本)、《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学生的2018-2019学年的个人成绩单。

    三、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5日

    1.学院要制定或完善具体评审细则,提交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的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

    2.按顺序(按系统导出表格用铅笔标注序号)整理好(用回形针按一个学生一份材料别好)的材料:《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名单备案表》、与《备案表》排序对应一致的《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学生的2018-2019学年的个人成绩单。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评定及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5日

    1.学院要制定或完善具体认定细则,提交反映认定依据、认定程序、认定名额、公示情况和认定结果等基本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评定评审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2019年国家助学金提高平均资助标准,我省国家助学金在原分档基础上,每档资助标准增加300元。

    3.按顺序(按系统导出表格用铅笔标注序号)整理好(用回形针按一个学生一份材料别好)的材料:与《备案表》排序对应一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五、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评选采用网上系统申报审批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须本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校园网链接栏内http://210.37.0.39:8091/unisys/app)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助学金申请及奖学金申请,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本院学生的申请及纸质材料,结合民主评议等相关情况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批,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务必完成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奖助学金学院审核。

    各类资助按照《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暂行规定等三个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师办〔2018〕97号文)及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师办〔2016〕42号文)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几点说明:

    1.各类奖学金评选参照学生2018—2019学年的成绩在原班级进行评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定按学生2019—2020学年所在新班级进行。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