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学生工作助理任职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经过面试和试用,现决定聘用郭俊良等151名同学为2017—2018学年学生工作助理。
学生工作助理是学校公开选拔的学生干部,在校学生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学生事务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了解并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和建议,完成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学生工作助理由校学生处颁发聘书,聘期一年,聘用期间,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校级学生干部待遇。请各学院注意关心助理同学在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成长和进步。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