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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及班主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辅导员

发布时间:2017-01-04 10:33:41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广大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树立先进,表彰先进,鼓励先进,学习先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及班主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考核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刁晓平

    副组长:杨  海

    成  员:吴亚弟   蔡扬翼   叶少雄   邓志斌   杨白全

           柴俊阳   文中童   曾令明   陈叙明   陈崇介

           邢晓晖   叶芳云   蔡笃瑜   吴  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次评选工作,下设办公室,由杨海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执行和日常事务。

    (二)学院考核评选小组

    学院成立考核评选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1、在2015—2016学年度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的我校教师。工作未满一年者亦应参加考核,但不计列评定优秀等级的人员范围。

    2、在2015—2016学年度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我校教师。工作未满一年者亦应参加考核,但不计列评定优秀等级的人员范围。

    (二)考核内容、办法、程序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内容、办法、程序分别依据《海南师范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海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班主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

    (一)评选名额

    1、“班主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3—5个学院;

    2、“优秀辅导员”按全校在职辅导员人数的30%评选;

    3、“优秀班主任”按全校实配班主任人数的10%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班主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学院领导重视班主任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每个教学班级须配备一名班主任的规定选聘班主任;

    (2)当年度配备的班主任中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的班主任占15%以上,且至少有1名学院领导担任班主任工作;

    (3)加强对班主任工作培训,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学生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布置下一步班级工作,班主任工作联席会议主题明确,记录完整;

    (4)班主任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及时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班主任整体工作成效显著,学生校风学风良好,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5)师生反映良好,满意度高,当年度无重大事故发生;

    (6)在同等条件下,有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其他先进集体的学院优先。

    2、“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2015—2016年度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满1年以上;

    (2)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3)职业道德良好,热爱本职工作,为人师表,办事公道,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实际,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师生的欢迎和好评;

    (4)工作成效显著,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就业指导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党建带团建、优良学风和班风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所带学生违纪率低,当年度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工作无重大失误;

    (5)业务学习积极,注重加强学生工作研究,主动钻研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6)服从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完成工作材料报送。

    3、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申报。

    班主任工作先进单位在各学院认真总结班主任工作的基础上,由各学院组织申报。

    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由学院组织统一推荐申报,副书记、辅导员均可参评,不限名额。

    优秀班主任候选人,由各学院按海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考核后,按不超过学院班主任总人数10%的名额推荐申报。

    (2)学校审批

    学校考核评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评审,经审定的班主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将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请学校通报表彰。

    四、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班主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班主任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金800元,“优秀辅导员”颁发奖金500元,“优秀班主任”颁发奖金300元。

    五、几点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考核、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注重工作实绩,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二)申报班主任先进单位的学院要准备5分钟的PPT汇报材料,内容包括2015—2016年度的班主任工作总结及特色班主任工作;

    参评优秀辅导员的人选要准备5分钟的PPT述职材料,内容包括2015—2016年度的工作总结及特色学生工作;同时要准备100名学生的相片及11项基本信息以供学校考核评选领导小组集体考评。

    (三)2016年1月8日前,各学院要完成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院级考核,考核工作总结报送学校考核评选办公室(第二办公楼309室)。

    (四)2016年1月11日前,各学院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学校考核评选办公室吴鹏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2016年1月14日召开集体评审会议。

    申报班主任工作先进单位须交的材料有《班主任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和班主任工作先进单位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

    推荐为优秀辅导员须交的材料有《优秀辅导员评选审批表》、优秀辅导员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及100名学生的基本信息。

    推荐为优秀班主任候选人选须交的材料有《优秀班主任评选审批表》和优秀班主任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

 

    附件一:学校考核评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评审工作程序

    附件二:海南师范大学班主任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三:海南师范大学优秀辅导员评选审批表

    附件四:海南师范大学优秀班主任评选审批表

    附件五:班情熟知学生基本信息表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