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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学生文明行为公约

发布时间:2017-10-24 16:07:51

    一、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不在课堂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不准带任何食品进入教学场所(饮用水除外);追求真理,崇尚科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严谨求实,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三、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室内整洁干净,不私拉电源,不准留宿异性或校外人员,按时归宿和就寝,尊重宿舍管理人员。

    四、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一切杂物。

    五、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不乱画桌椅,不攀折树木,不践踏花草,不污损墙壁,不移动或毁坏公共财物,敢于同一切损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

    六、严格遵守食堂管理规定,维持正常用膳秩序。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推拥插队,尊重食堂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七、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八、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珍惜他人和社会的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