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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0-17 18:19:26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全省转变发展理念、转换发展动力、转型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全国唯一的省域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实现全省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三大愿景”,现就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作出以下决定。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第七次党代会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打牢生态基础。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倍加珍爱、精心呵护海南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绿色发展不动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形成绿色产业体系,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闯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路。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始终做到保护和发展并举,任何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即使再多税收也坚决不上,防止急功近利,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好的资源吸引最好的投资、最好的资源让广大人民共享,让绿水青山成为造福海南百姓的金山银山。坚持改革创新,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形成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二、力争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确保海南的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到2020年,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全面巩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绿色的发展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形成。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5%,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平。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

  三、坚持“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把海南作为一个大城市、大景区来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严格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各市县总体规划,组建市县规划委员会,构建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陆海、区域、城乡发展和各类产业,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强化对海岸带、生态敏感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省级规划管控。明确空间规划的法律地位,修订完善空间规划法规体系,建立规划调整硬约束机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和产业园区边界,严禁生产、生活空间挤占生态空间。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林业生产空间、城镇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的监管。

  四、走绿色城镇化路子。推广“不砍树、不占田、不大拆大建,就地城镇化”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加强山体、自然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开发利用好地下空间,妥善解决城镇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供水安全、污水治理、河湖治理等问题。推进新型绿色城镇化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海绵城镇、智慧城镇特色的新型绿色城镇。加快补齐短板,实施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提质全覆盖工程。尊重自然格局,保护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风貌。加强城镇规划管理,突出各地特色,合理控制建筑体量、高度和规模,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五、扎实推进“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大力推动有产业支撑、有文化底蕴、文明程度较高、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大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实现文明生态村全覆盖。探索与推行“共享农庄”等模式,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加强村镇规划和宅基地管理,弘扬特色乡土田园文化,农村新建住房高度不得超过椰子树,使建筑、道路与自然景观浑然一体、和谐相融。

  六、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洋环境治理、海域海岛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强化陆海污染同防同治,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推行减船转产和近海捕捞限额管理。科学规划、严格控制、规范管理滩涂和近海养殖,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在生态敏感区和滨海旅游区逐步实施退塘还林、退塘还湿、退塘还海。全面推行“湾长制”,建立海湾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绿色航运发展,严格控制港口和船舶污染。

  七、强化用海管理和海岸带保护。坚持依法用海、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和规范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外,严禁围填海。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域、海岛,对可开发利用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严格环境准入与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恢复修复受损海岸带生态系统,严守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实施海岸带开发规划管控,实行岸线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海岸带管理责任制,对海岸带保护开发、海岸带防护设施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等实施动态管理。

  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十二个重点产业。提高企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大力引进一批生态型、环保型、低消耗的项目,坚决不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建立农业生产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全面减施化肥,强制施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快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高标准优化发展医疗、文体、会展等消费性服务业。加快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着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壮大绿色金融市场主体,完善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科学调控房地产开发布局、规模、结构和总量,稳妥发展分时度假、共享型住房产品,全面实施商品住宅全装修,发展装配式建筑,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制定严格的地方环境标准,分区分类集约发展医药、油气、低碳制造等新型工业,高标准规划建设六类24个产业园区,实施“飞地”政策,原则上所有工业项目须依规划进入园区。

  九、加强绿色“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经济实用”原则,科学规划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的布局、选线、选址,尽可能避让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绿色基础设施体系,把“五网”建成生态网、景观网。路网建设要充分考虑原有的自然地貌类型,与其他各网建设统筹规划、设计、施工,在城市主干线采取综合管廊设计,避免多次开挖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配套节能环保设施。统一规划光网和基站布局,最大程度实现共建共享。全面实施电网升级改造,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气网实现全省城镇全覆盖,积极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科学实施水资源开发保护工程,优化配置全省水资源,全面禁止新建小水电项目,建立现有小水电逐步退出机制,恢复和推进河湖水系的连通,着力增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提高河湖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和稳定性。

  十、共建共享军民融合生态设施。强化军地军民融合发展意识,整合军民科研力量和资源,搭建军地生态资源和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水文气象、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兼容共用。加强军地在海上消防、核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把军民共建生态文明纳入“智慧海洋”建设框架,建设军民融合式海洋产业基地、航天产业基地、天地一体化信息化基地,实现南海气象观测、海洋环境监测与保护、海啸预警等科研服务保障基地和海底光缆、频谱共建共享。

  十一、建设绿色能源岛。大力推行“去煤减油”,加快构建以清洁电力和天然气为主体、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体系。禁止新增煤电,安全推进核电,分阶段逐步淘汰现有燃煤机组。加大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工程,全面推广农村用气,实施车船“油改气”,加快电能、天然气替代。鼓励发展应用可再生能源,跨市县合理布局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推广规模化沼气工程,推进海洋能开发利用。通过园区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等方式,全面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限期退出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在海口、三亚开展试点,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外来车辆环境准入。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逐步实现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景区用车新能源汽车全覆盖。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行碳排放总量增量控制,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低碳小镇。

十二、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重点工程建设为依托,推进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工艺、成套产品、材料药剂研发与产业化。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环保服务、环境咨询等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和各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围绕十二个重点产业发展,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及污染治理修复、生态修复、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环保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开展环保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立环保科技信息共享平台。深化节能环保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引进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生态科技专家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军人才。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十三、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以中部山区热带雨林集聚区为核心,以重要湖库为空间节点,以自然保护区、主要河流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强化中部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加强对我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原生动植物种质资源拯救保护。加强对外来物种的环境监管,强化南繁育种基地外来物种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全面恢复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区、林区、矿山、湿地、沿海防护林带和红树林的生态系统。探索通过“生态赎买”方式逐步将经济林退出中部生态核心区,逐步恢复扩大热带雨林面积。针对目前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碎片化、产权不清晰、多头管理的问题,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逐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好海南有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文化遗产。研究制定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海洋国家公园试点实施方案,为建设国家公园探索经验。

  十四、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力争5年内对生态环境脆弱的核心区,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源头,水源保护地,公益林保护区,热带雨林保护区,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的居民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生态移民搬迁,促进迁出区生态恢复修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建立跨行政区域生态移民搬迁安置机制,优先选择靠近城镇、现代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为搬迁群众就地就近进入园区或城镇就业创造条件,充分保障搬迁居民住房、安全饮水、交通、用电、通讯、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有稳定收入,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十五、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整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治理达标无望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加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逐步淘汰老旧车,强化餐饮业油烟、露天烧烤、秸秆焚烧、槟榔加工污染及生产生活噪声的监管控制。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整治工程,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强保护区内植被恢复修复。严格入河(湖、海)排污管理,控制和规范淡水养殖。坚持防治结合,加强南渡江、松涛水库等水质优良河流、湖库的保护。实施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用3年时间基本消除全省64个重点治理的城镇黑臭水体,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全面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开展农药和化肥增效减施行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在各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广。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推行网格化管控,推进“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构建“地上巡、网上管、天上拍”的立体化防控体系,实现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的目标。

  十六、强化资源节约。把节约资源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之策,不重复建设、不浪费资源、不粗制滥造。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全面实施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使用总量控制。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服务监管作用,实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健全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和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严控地下水、地热温泉开采。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深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清理整顿,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发展绿色矿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十七、加强耕地保护。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划定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坚决守住耕地保有量107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909万亩的耕地保护红线。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土地整治,科学划定耕地开垦区,实行“以补定占”。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

  十八、推广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以“布局优化、产业成链、物质循环、集约发展”为原则,推进洋浦、老城、东方、昌江等重点产业园区循环化、低碳化、生态化改造。全面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建设,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循环、综合利用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对电器、电子、铅酸蓄电池、汽车、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农业废弃物等逐步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健全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

  十九、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牢固树立“生态兴则文明兴”的生态文明观,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农村夜校、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融入社区规范、村规民约、景区守则。将生态文明教育摆上中小学素质教育的突出位置,完善课程体系,丰富教育实践。将每年3月份定为海南全民义务植树月,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将企业环境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方面,建立环保“黑名单”,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挖掘海南本土生态文化资源,积极打造热带休闲农业、精品生态旅游、海洋休闲渔业等生态文化品牌,擦亮红树林、热带雨林等海南生态名片。鼓励生态环保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加强新闻舆论宣传,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全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文明市县创建、卫生(健康)市县创建为抓手,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正向激励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行动体系。探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扎实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全面提升文明素养。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绿色殡葬。全面开展卫生(健康)城市、卫生(健康)村镇创建,广泛开展群众性城乡清洁运动、爱国卫生运动。鼓励市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和湿地城市。用5年左右时间,争取全省所有市县达到国家或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文明城市、卫生(健康)城市标准。

  二十一、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加快向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健全绿色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从供给侧推动绿色消费转型。发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绿色节能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创建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等。引导公众改变不良消费方式,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在全省范围大力推广环保可降解包装物,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分时租赁、共享交通,提倡绿色出行。

  二十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形式多元、绩效导向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森林(湿地)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在赤田水库流域、小妹水库流域开展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

  二十三、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每条河流(湖库)全面实行河长制,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建立省、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河长体系,完善由水环境指标、群众满意度等相结合的评价考核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十四、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海域、滩涂等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现代监管体制。

  二十五、完善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创新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淡化并逐步取消省对市县GDP、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实行差别化的绩效评价考核。探索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二十六、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投入。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金融支持为辅助的多元投入体系。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重大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工程的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优先用于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创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绿色产业实行差别化授信政策,鼓励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股权融资。

  二十七、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化管理。提升生态环境统计和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资源环境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加快建设形成覆盖所有生态环境要素、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以应用为导向的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自动预警。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推动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趋势分析和预警机制。

  二十八、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建立健全条块结合、权责明确、各司其职、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多部门、跨市县环境执法联动,以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三大流域为试点构建流域水环境综合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按照“大部制”原则,探索研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整合调整到一个部门,并建立统一的监管和执法体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畅通完善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衔接机制,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

  二十九、强化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强化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建立党委和政府决策的生态文明审查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领导干部实行终身追责。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与政治巡视、环保督察等紧密联系,发挥制度叠加效应。支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支持政协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团结动员各方面力量为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

  三十、层层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决定要求,结合落实《海南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重点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条块结合、上下衔接的具体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县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委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凝心聚力、奋力拼搏,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