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5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友好宿舍的评选工作,根据《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考评办法》(海师学生[2014]31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的评选规定和要求,现就2015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友好宿舍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5年度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学生宿舍。
二、评选时间:2015年12月11日—19日
12月11-15日 材料申报
12月16-18日 全校公示
12月19日 学校发文
三、评选项目、名额
友好宿舍。各学院不设具体指标,一年内总计被评为“文明宿舍”三次及以上的宿舍均可申报。
四、评选条件
2015年度友好宿舍的评选按照《考评办法》规定的条件评选。
五、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各学院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相关材料,并在12月15日前按本通知要求的附件形式报送学生处,学生处组织学校层面考评,将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在学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奖励。
奖励办法按照《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考评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获表彰的宿舍颁发奖金300元。
六、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参评材料并及时报送。
(二)各学院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友好宿舍申报汇总表(附件一)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处吴鹏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790843093@qq.com。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