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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0-12-16 14:48:00

    1.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大学生军训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国家和军队建设培养“四有”人才和解放军后备军官。
    2.按兵役法规定和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出军事训练、国防教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体组织落实军训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
    3.负责全校国防教育宣传工作。
    4.负责预备役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预备役军官、士兵等人员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5.负责征兵的宣传、咨询等工作。
    6.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制定演练方案并组织共同科目的训练。
    7.负责搞好双拥和军民共建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军烈属、复转军人及共建单位的慰问工作。
    8.代管人防工作,实施对高校职工、学生进行“三防”教育,根据战时需要制定相关的人口疏散工作计划。
    9.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学校学生思想教育、行政管理、检查评比工作。
    10.完成校党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