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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副处长(分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0-12-16 14:47:00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规定,在处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
    2.制定分管工作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负责草拟分管工作年度和阶段工作总结。
    3.审定分管的各类工作报告、报表等。
    4.开展工作调研,草拟、修订、落实分管工作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5.组织开展全校学生的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各类学生工作评估及考核等。
    6.指导各学院调查处理学生各类事故和负责学生违纪处分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稳定和安全工作。
    8.主抓学生的养成教育。
    9. 协助处长,完成学校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