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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0-12-16 14:46:00

    1.制定学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完善学生工作制度,规划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对全校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总结考核。
    2.不断加强学生工作理论研究,研究探索学生工作新模式,鼓励并支持学院创新性地开展学生工作。
    3.加强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协调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等工作,营造学校优良的校风和学风。
    4.制定完善各项教育管理制度。
    5.组织开展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按照程序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6.及时收集学生安全稳定信息,代表学校协调、处置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7.负责校级奖、助学金的管理,提出全校学生奖助学金预算,划拨奖助学金,检查学院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情况。
    8.组织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检查督促各学院助困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贫困生工作调研,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9.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代表学校接受各类社会助学资金并做好助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10.负责学生活动经费和困难补助经费的调配和使用,对各学院资助政策的执行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11.制定勤工助学实施方案,组织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协调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负责勤工助学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检查。
    12.组织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建设,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3.协助负责学生军训的计划、实施、考核,指导军训期间的学生教育和管理。
    14.不断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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